前几天,作了一个非常愚蠢的事情-在公司待了超过十六小时。。。辛苦啊!
这个星期,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做着Support Work,没有时间做自己分内的工作。耽误了四天,终于对自己讲无论如何都要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。不可以给其他事物分散我的精神了。
替同事庆祝他的生日之后,回家冲个凉让自己精神点,喝了两瓶从7-11买来的Livita。向着熟悉由抗拒的路途出发,开始十六小时的任务(西方有24,东方有16)。
带着一支铁条(
s1)进去了这间喜欢同事讨厌老板的公司。启动那架赚钱工具,手指打在那26个它认识我,我也认识它的字母。
经过了5个小时睡虫的折磨,终于在电脑椅上睡着了。不幸的是我老板有可能看见我的睡相(他是第一个来公司的人),更不幸的是根据我同事的消息,老板是不喜欢他的属下在公司做过夜。唉!为何会这样的。。。不管怎样,我已经向老板解释了,希望没事吧。
终于在中午之前完成我的工作了,接下来可以专心在Support Work。
趁我还没完结这无聊的废话时,我想在此申明我不是回来公司睡觉啊!别再误会我了。
s1: 我怕有贼会闯进公司,所以带了支铁条。胆小,没办法。